为激励我院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成为高端技能型专门人才,特制定本办法。
一、获得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学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道德品质优良,自觉遵守宪法和学院各种规章制度;
(三)遵守实训实习管理办法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学习态度端正,按时上下课,无旷课记录,按时完成作业和实训实习任务,在综合素质提升以及良好舍风、学风、校风建设中发挥典范作用;
(四)积极参加早起行动、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劳作、服务学习、挂职锻炼),每学年参加早起行动、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劳作、服务学习、挂职锻炼)的综合素质积分不少于10分;
(五)积极锻造技能,各门课程成绩合格,在综合素质提升及良好学风、舍风、校风建设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六)综合测评成绩优异,符合本手册《综合素质测评条例》第十四、十五条。
二、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评定奖学金
(一)学年内受过学院通报批评以上级别处分的学生;
(二)考试存在缺考、违纪和作弊等行为者;
(三)学年内出现补考科目者;
(四)无故拖欠学费、住宿费者;
(五)出现本手册《综合素质测评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情形者。
三、奖学金的设置
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四、各类奖学金的评定范围、标准、等级
(一)按照专业年级为单位评定;
(二)评定标准:以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结果为标准和依据;
(三)奖金等级标准与受奖比例:
一等奖学金金额为1200元/ 学年;人数占专业年级总人数的1%;
二等奖学金金额为800元/ 学年;人数占专业年级总人数的3%;
三等奖学金金额为500元/ 学年。人数占专业年级总人数的6%。
五、奖学金评定方法
(一)奖学金按学年评定;
(二)每学年开学初,学生对上学年自身表现进行认真总结并参加综合测评,将综合测评结果及相关佐证材料报班委会和团支部汇总;
(三)在辅导员的指导下,各班委会和团支部对每个学生的综合测评和佐证材料情况进行初审,并按得分高低排序报辅导员复审;
(四)各二级学院根据学生、辅导员提供的综合测评表现情况,在获奖学金学生比例范围内,确定各专业年级获得奖学金的学生名单和等级,由二级学院负责人签字后报送学生工作处;
(五)学生工作处汇总二级学院评定结果后,会同教学科研处进行审核后面向全院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报主管院领导审批,确定获奖学金学生名单和等级。学院张榜表彰获奖学生,并为获奖学生颁发证书和奖学金。
六、奖学金的发放
奖学金以学年为单位一次性发放。
七、组织领导
学生工作处是学生奖学金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学生奖学金管理的日常工作;教学科研处等部门和二级学院协助进行学生奖学金的管理、评定、执行等工作,学生奖学金的评定结果必须经主管院领导签字确定。各二级学院负责本二级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的具体组织工作,初评结果必须经二级学院负责人签字确认。
八、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