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创新学生教育管理的方法和手段,提高学生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能力,加强学校、家长、学生之间的沟通与协作,增强学生教育管理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结合我院实际制订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全日制在校学生。
第三条 预警教育是针对学生在校期间出现的不良情况,及时提示、告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通过学校、学生和家长之间的沟通与协作,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的一种信息沟通和预警制度。
第四条 预警内容包括:学习预警、纪律预警和健康预警。
第二章 预警等级和范围
第五条 学习预警是针对学生在校期间出现的学业困难和问题进行警示,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的教育方法。学习预警分为黄色、橙色、红色三个等级。
(一)下列情况之一的列入黄色预警范围:
1.一学期有1门课程考试或考核不及格者;
2.一学期缺考1门课程者;
3.一个学期内旷课(含早起行动)累计达5-10学时或经常性有迟到、早退行为者;
4.每学期开学因故不能如期注册且未履行请假手续或请假未获批准者;
5.学习成绩比前一学期严重下滑者;
6.沉溺于网络或其他影响正常学习、生活者;
7.其他学业方面如学习态度不端正、学习目的不明确等需要预警者。
(二)下列情况之一的列入橙色预警范围:
1.一学期有1门课程补考后仍不及格者;
2.一学期考试或者考核不及格课程累计达2-3门者;
3.一学期无故缺考2门课程者;
4.一学期内旷课累计达11-20学时者;
5.休学期满,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者;
6.其他学业方面存在比较严重的问题需要给予预警者。
(三)下列情况之一的列入红色预警范围:
1.一学期有2门以上(含2门)的课程补考后仍不及格者;
2.一学期考试或者考核不及格课程累计达4门(含4门)以上者;
3.一学期无故缺考3门以上(含3门)课程者;
4.一学期内旷课超过21学时者(含21学时);
5.未请假离校连续1周不参加学院规定的教学活动者;
6.第五学期仍未修完规定学分者;
7.其他学业方面存在比较严重的问题需要给予预警者。
第六条 纪律预警是指对违犯学院纪律的学生,采取提醒、教育等预先警示予以指出,并责令改正的教育方法。纪律预警分为橙色、红色两个等级。
(一)下列情况之一的列入橙色预警范围:
1.未经请假擅自离校2天未归者;
2.顶岗实习期间违反《实习协议书》规定的工作安排或管理规定,尚未造成不良影响者;
3.受通报批评、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者;
4.无故不按时交学费,也不办理缓交学费手续者;
5.违反《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及学院其它相关管理制度等未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者。
(二)下列情况之一的列入红色预警范围:
1.考试中违纪或作弊行为者;
2.顶岗实习期间违反《实习协议书》规定的工作安排或管理规定,造成不良影响者;
3.受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者;
4.无故不按时交学费,办理了缓交学费手续,但违诺逾期不交学费者;
5.违反《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及学院其它相关管理制度等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者以及其它重大违纪事件者。
第七条 健康问题预警是指对因情感、经济、学业等方面的原因,引起心理障碍,采取心理危机干预的方法,或者因学生本人身体健康欠佳,不适合在校继续学习,需要休学治疗者。健康问题预警分为黄色、橙色、红色三个等级。
(一)下列情况之一的列入黄色预警范围:
1.患有支气管扩张、哮喘及脏器患有先天性疾病者;
2.有癫痫病史、精神病病史、癔病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等情况者;
3.影响健康和学习的疾病或生理缺陷者;
4.其它因环境适应、交往困难、经济困难、就业困难或者遭受家庭变故等原因引起的行为或者心理异常者。
(二)下列情况之一的列入橙色预警范围:
1.学习预警中的“红色预警”;
2.纪律预警中的“红色预警”;
3.人际关系严重紧张者;
4.性格自卑,行为严重退缩者。
(三)下列情况之一的列入红色预警范围:
经心理老师初步诊断疑似各类精神障碍患者,包括:
1.精神分裂症及其他妄想性障碍;
2.心境障碍;
3.神经症;
4.应急障碍;
5.人格障碍;
6.心理卫生障碍;
7.癔症;
8.自闭症。
第三章 预警流程
第八条 由二级学院根据学生的实际表现情况(一般情况下分开学初、期中、期末三次),分类统计预警学生名单,由二级学院分管领导签字后报送学生工作处备案;健康预警中的橙、红色预警学生名单同时报送心理健康指导中心备案。
第九条 二级学院对进入学业预警、纪律预警中“橙色、红色”范围的学生,下达《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预警通知书》(附件2,一式3份),由学生本人和家长签字确认(一般情况下,家长签字由经办人通过电话等途径与家长沟通,说明事实后代签,如经办人无法和家长取得联系,则将本告知书复印一份邮寄给家长)。对特殊个案,可邀请家长来校进行面谈;对健康问题预警一般以口头预警为主,但要进行书面记录,对特殊个案,可以在心理健康指导中心、学生工作处的指导下给学生及家长下达《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预警通知书》或邀请家长来校进行面谈。
第十条 二级学院辅导员将签字确认后的预警通知书1份交给学生本人,1份由二级学院保留存档,1份在无法与家长取得联系的情况下邮寄给家长。
第十一条 二级学院班主任负责与受到学业预警中的“黄色预警学生”谈话,并通过不同形式对学业预警、纪律预警中的“橙色、红色预警学生”及健康预警中的“黄色、橙色、红色预警学生”给予关注、关心和跟踪教育。
第十二条 辅导员与受到学业预警、纪律预警中的“橙色预警学生”以及健康预警中的“黄色预警学生”谈话,并通过不同形式对学业预警、纪律预警中的“红色预警学生”及健康预警中的“橙色、红色预警学生”给予关注、关心和跟踪教育。
第十三条 各二级分管领导负责与受到学业预警、纪律预警中的“红色预警学生”谈话,对健康问题预警中“橙色、红色预警学生”给予关注、关心和跟踪教育。
第十四条 各类预警谈话应在《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预警谈话记录表》(附件1,一式2份)中做出记录。谈话记录表1份由二级学院存档、1份复印后报送学生工作处备案。
第十五条 学习预警、纪律预警对象谈话结束后,学生本人要根据谈话情况制定本人的《整改计划书》。《整改计划书》由谈话人暂为保管,以便平时督促被预警的学生。对特殊个案,谈话人要积极加强和学生家长联系,定期沟通学生各方面情况,并作记录。
第十六条 二级学院组建学生预警档案。谈话人应及时整理好每个预警学生的各类预警通知书、谈话记录表、《整改计划书》等材料,存放到学生预警档案中,并作好动态和跟踪管理。
第十七条 对健康问题受到预警的学生,二级学院应在心理健康指导中心、学生工作处的指导下,做好学生的思想和心理疏导工作,动员学生到心理健康指导中心接受辅导或视情况到医院接受药物治疗,辅导员、班主任、分管领导要全力配合,及时告知家长,耐心做好学生和家长的思想工作,动员学生到医院接受治疗,必要时可以按《学籍管理规定》予以办理休学手续。
第十八条 学习预警、纪律预警期限原则上为一学期,如果没有出现本办法情况可以撤销其预警。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执行。
第二十条 本办法学院授权学生工作处解释。
附件(在学生处网站上下载):
1.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预警谈话记录表
2.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预警通知书